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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輿情應對,新形勢需要新對策

2018-04-02 09:43 來源:半月談網 編輯: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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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如何應對輿情危機 

彭聰

江蘇警官學院法律系

中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期,各種思想激烈交鋒,利益博弈復雜敏感,法治建設尚不完善,各種矛盾問題集中凸顯。本文認為,互聯網、手機媒體的快速發(fā)展和普及,人人都是麥克風,信息傳播及輿論生成表現出前所未有的便捷性?;谧悦襟w的這一特點,公眾表達自我利益訴求和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這也推動了突發(fā)事件的爆發(fā)概論和頻率,政府輿情應對任務日益艱巨繁重。為此,本文通過對幾個縣市的深入調研,對縣市一級政府如何應對輿情危機提供了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意見,具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輿情危機是相對與負面突發(fā)事件而言的,是指面對突發(fā)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作為主體的民眾對作為客觀存在的事件或現象表達自己的信念、態(tài)度、意見和情緒等等,當這些信念、態(tài)度、意見和情緒極具匯總,其輿論影響范圍空前擴大,并給當事人造成危機感的現象。

縣市處于基層,相較于一二線城市,其開放意識、法治觀念相對淡薄,通常慣于用傳統(tǒng)手段控制輿情,對于突發(fā)輿情危機往往束手無策。 同時,縣市地域較小,人口有限,一旦出現較大的負面新聞,特別是涉及法律的,很快便被街談巷議,搞得滿城風雨,縣市黨委、政府一時很難扭轉被動的輿情。另外,縣市出現價值較高的負面新聞時,容易被國家、省級媒體“集中轟炸”,縣市黨委、政府更是無力招架,很快便在全國人民面前搞得灰頭土臉。

縣市一級如何適應新形勢下的輿情,如何有效地化解輿情危機?筆者在多個縣市的新聞、執(zhí)法部門進行了調研。

縣市輿情控制手段較為傳統(tǒng)

受經濟、文化、法治發(fā)展水平的制約,大部分縣市輿情控制手段較為傳統(tǒng),體現出計劃經濟的特點:

比如,縣市報紙、廣播、電視再加門戶網站,都在宣傳部門的規(guī)范下,中規(guī)中矩地從事報道。某市宣傳部門負責人曾召集各媒體編采人員,對創(chuàng)“文明城” 等報道提出具體要求,細化到怎樣掛欄目牌、配不配圖片等等;

比如,對于“上級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縣市宣傳部門要統(tǒng)一接待,再對選題要進行商討、確定,然后派專人陪同采訪,對于成稿還要潤色修改;

再比如,出現負面輿情后,第一時間不是依法處置事件,而是組織人員去上級媒體“滅火”,令他們滿意的是,絕大部分都能被“撲滅”。 同時,與各上級媒體的有關人員建立固定關系,保持常態(tài)化聯系,以便遇有重大正面報道和負面報道時都能“發(fā)揮作用”。

所以,一切看起來都在掌控之中,大的輿情危機很少出現。

輿論形勢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可是,仿佛一夜之間,輿論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縣市一級黨委、政府突然之間覺得力不從心。

這不妨從一則執(zhí)法新聞說起。前年 12 月下旬,山東某市一則“某某派出所警察街頭打死16歲少年”的視頻在微信上瘋傳,造成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新聞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迅速核實,很快便證明少年是因吸毒而死,而當時警察只是想控制他。真相發(fā)布出去后,卻很難掩蓋已經瘋傳的謠言,頗有“啞巴吃黃連”的感覺。

十幾年行之有效的輿情控制手段,怎么突然之間失效了呢?其實,輿論環(huán)境在各個方面都已出現了巨大的變化,而縣市一級對此感覺較為遲鈍而未引起足夠重視:

——微信公眾號的普及,瞬間將自媒體帶入活躍期。目前,一個縣市的手機持有量動輒數十萬部,一部手機開通一個微信號或微博就是一家自媒體。另外,各種不同形態(tài)、數量龐大的微信公眾號,使信息傳播呈現出“即時”、“海量”和“不可控”的特點。

——傳統(tǒng)媒體和門戶網站也被帶動,紛紛改變輿論監(jiān)督方式。以山東省為例,大眾日報、齊魯晚報、 經濟導報、山東電視臺、人民網、光明網、大眾網、齊魯網、網易、中國網等均在各市設立了記者站,其中不少還自行組織了不同形式的微信群、記者團及拍客團,媒體的監(jiān)督由原來的“線性”變?yōu)楝F在的“點多面廣”。

——外部媒體強勢介入,負面輿情難以撲滅。如設在上海的澎湃新聞,報道方式和風格與傳統(tǒng)媒體有很大不同,其揭露的問題往往會被各類媒體轉載,瞬間在全國形成轟動效應。各國家級媒體也對基層負面新聞加以報道,讓縣市一級很難去“滅火”。

難以熟練處置輿情危機

隨著輿論環(huán)境的開放、傳播手段的多元化,縣市負面輿情有所增加,其中不乏具有較大“殺傷力”的涉及法律的輿情危機。面對危機,他們還不能熟練地運用新載體、新渠道和新方法。

首先,忽視法律權威。如某縣“派出所長撞死人”事件,該縣第一時間要做的,應該是公布真相,依法控制、處置肇事所長,通過樹立法的權威給民眾一個交代,從源頭上化解即醞釀中的輿情危機。但是,該縣卻忙于在當地“捂住消息”,到上級媒體“撲滅報道”,反倒引發(fā)了洶洶輿論火焰。

其次,忽視新媒體。長久以來,縣市普遍組織大量人力,制定獎懲辦法,推動正面報道,目標是“上大報,上頭條”,非常重視傳統(tǒng)媒體特別是其中的黨報黨刊。這種做法非常正確,可是一條負面微信的傳播,就能將一個地方多年來的正面報道抵消;相對傳統(tǒng)媒體來說,各級對新媒體還缺乏了解,不善運用。

再次,不擅發(fā)聲。像上文“某某派出所警察街頭打死16 歲少年”,在少年吸毒而死的第一時間,虛假消息還沒有發(fā)布的時候,公安部門為什么沒有及時有效地將真相發(fā)布?假消息傳播開來后,公安、宣傳部門為什么沒有雄辯地將執(zhí)法視頻、尸檢報告公布?整個輿情發(fā)展中,政府部門雖然懂得利用網絡,但是動作滯后、發(fā)聲失當,處于非常被動的境地。

復次,保守生硬。如某縣“9.14 強拆火災事件”突發(fā)后,當地政務微博第一時間給出的定性是“民宅失火”,并表示將“嚴懲制造、散布謠言者”,這一傳統(tǒng)姿態(tài)不但沒有化解輿情,反而對輿情蔓延起到了火上澆油、推波助瀾的作用。再如,面對負面新聞的采訪,有關官員常?;卮?ldquo;無可奉告”,或“領導不在”,其實就是默認了所報道的問題,效果適得其反。

最后,缺乏協(xié)作。輿情危機只所以呈上升之勢,還在于把輿情只當做宣傳部門的事情,沒有形成各部門的合力。有的部門不懂得分析潛在輿情危機,沒有相應的輿情危機預案,面對危機時顯得手足無措,也不知道互相協(xié)作、合力應對。

輿情危機新形勢需要新對策

目前處于社會發(fā)展的新時代,輿論陣地變了,傳播的形態(tài)變了,縣市的領導思維、輿情處置機制和工作方法也要及時轉變。突發(fā)事件后往往很容易受到媒體聚焦和網民關注,特別是與民眾利益相關的或涉及執(zhí)法行為的重大突發(fā)事件,輿論關注度會在短時間內出現暴增,此時政府的一舉一動都處在輿論聚光燈下,迅速成為公共熱點。如果政府處置不當,就會再生輿情,推波助瀾,讓自己陷入輿論漩渦。而輿情應對失誤,則會平添質疑,助長謠言,干擾事件處置,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那么,當遭遇突發(fā)事件,政府該如何應對及化解輿情危機呢?總結過去眾多實例我們不難發(fā)現,要做好突發(fā)事件輿情應對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幾個方面原則。

第一,樹立開放意識和法治觀念。任何一個地方,轟動性的突發(fā)事件都難免發(fā)生??h市黨委、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和輿情危機時,不要總想著“捂”和“滅”,因為其效果往往適得其反。在一個開放和近乎透明的社會里,要以開明的姿態(tài)面對媒體和民眾,給出事實的真相和解決的辦法,同時依法處置相關事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化解輿情危機。

第二、學會網言網語。如今縣市各部門均開通了網站、政務微信和政務微博,但是利用率較低,影響力不大。所以,要學會網言網語,懂得網絡傳播藝術,讓所發(fā)布內容 為網民所喜聞樂見。突發(fā)事件出現后,學會用正確的信息壓倒錯誤的信息,用正面的內容蓋過負面的內容。

第三,習慣與網絡和自媒體打交道??h市黨委、政府應加強與新媒體的溝通和交流,可以利用相關協(xié)會,組織他們定期研討、交流或開展聯合采訪。通過加深了解和理解, 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在出現突發(fā)輿情危機時,能夠及時掌握情況,爭取主動因勢利導,避免手足無措或急來抱佛腳。

第四,發(fā)揮本地媒體的作用??h市的突發(fā)事件,慣例是不讓本地記者采訪,而采用上級媒體的通稿。本地人在本地傳統(tǒng)媒體上,看不到本地突發(fā)事件的報道,只能通過自 媒體了解情況,會對事件的真實情況產生猜測。同時,上級媒體的新聞通稿,在報道量上也很難滿足本地民眾的需求。今后,縣市可以讓本地黨報參與突發(fā)事件的報道,首先在本地占領輿論陣地,引導輿論走向。

第五,掌握輿情引導藝術??h市領導領導要把處理輿情危機,當做一門功課進行研修,并把其作為領導藝術和領導水平的重要內容。遇到突發(fā)輿情危機,要分析其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要把握社會民眾的反應和心態(tài),要學會藝術地回答記者的提問,總之要一改呆板生硬、以勢壓人、推諉躲避的姿態(tài),不說錯話,不辦做事,把握節(jié)奏,合理引導,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依法維護輿論環(huán)境??h市一級也要敢于立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對在網上造謠、傳謠的自媒體給予懲戒;對不良網站,打擊一批,關停一批,讓他們自覺形成文明 辦網、合法發(fā)聲的良好秩序。通過懲戒和打擊,在社會上形成“造謠傳謠有成本”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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